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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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三月的广州莺飞草长、万物复苏,处处充满着生机与活力。2024年3月27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八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广州胜利召开。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原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顾军出席了会议。协会理事长和自兴,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唐景宇,协会高级顾问李承,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王蔚、副秘书长魏平等领导,以及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等与25位常务理事及其代表近50人...
2024-03-30
为更好地推动核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开展,为会员单位高质量发展助力,2024年3月20日至22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福建省泉州市举办了2024年度核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小组基础知识交流会和案例交流会。协会副秘书长魏平、培训质量部宇文清,协会的11位质量专家和 20家会员单位的近60名学员参加了本次交流会。 交流会开幕仪会场3月20日上午9点,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交流会开幕仪...
2024-03-25
闽南泉州,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起点,“丝路精神”的诞生地之一。拼搏,是这座城市血脉里的基因,《爱拼才会赢》是闽南人拼搏精神的真实写照。而海上丝绸之路不仅是一条交流货物之路,更重要的是交流思想,意识,情感,信念之路。闽南春日,平畴沃野,2024年3月22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理事长和自兴,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王蔚,副秘书长魏平,与协会所属分支机构的主任委员、秘书长及协会秘书处...
2024-03-24
党建风采
4月12日,中央社会工作部召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全面从严治党暨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行业协会商会实际,研究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提...
2024-04-13
中国核能行业协会联合开展培训交流活动福建谷文昌干部学院位于谷文昌先进事迹发祥地——福建东山岛,这里依山傍海、风景宜人。4月1日,由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党支部牵头,会同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核仪器行业协会联合党支部、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党支部、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党支部,组织30位党员职工、行业专家来到谷文昌干部学院学习培训。培训以“专题讲座、现场教学、仪式教学、专题党课”的形式开展,旨...
2024-04-07
4月3日,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联学联建培训班全体成员,来到漳州能源有限公司开展现场调研,参观企业科普厅和建设现场,了解企业与地方所需,现场办公答疑解惑,互动交流助力企业发展。这是联学联建培训班既学思想强党性之后,重实践建新功的重要一课。调研交流座谈会上,漳州能源董事长、党委书记吴元明致辞并介绍项目进展情况,提出支持发展诉求建议;云霄县发展与改革局局长方伟民,提出联学联建协会支...
2024-04-07
期刊
会员管理办法
会费标准
会员申请流程
申请表格
会员申请入口


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3年3月16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保证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会员的凝聚力,共同促进行业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员须遵守协会章程,认真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协会章程赋予的权利。

第三条   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入会和限制退会。可自愿参加协会和所有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可自愿加入任何专业委员会。

第四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   协会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六条   入会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

(二)涉及核能利用、天然铀、核燃料、核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核环保、装备制造、运营、金融投资以及核产业服务、新能源、贸易、健康医疗等核工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以及政府机关。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申请入会,需登录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网站(http://www.cnida.cn/), 进入“会员登录”模块登陆“会员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入会申请。

系统操作过程可参阅《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二)初审。协会秘书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

(三)审批。对初审合格的单位,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适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八条   初次申请入会原则上为普通会员,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可申请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设代表 1名,代表应为单位的现职负责人,代表单位在本会履行职责。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协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单位颁发电子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对会员的动态管理,建立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登记。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络员与协会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登陆会员系统,提交相应变更申请:

(一)变更单位名称或注册地、主要营业场所;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联络员及与协会的联络方式;

(三)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在本会网站予以公告后,会员资格予以终止:

(一) 书面申请退会的;

(二) 主体资格发生终止情形,并书面通知协会;

(三) 2 年不交纳会费的;

(四) 应当终止会员资格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后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会员按相应的会费标准及时交纳会费:

(一)会费交纳标准为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

(二)会员等级变更的单位,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于次年起按变更后对应的会费标准进行交纳。

(三)协会在收到会费 10 个工作日内,推送有国家财政部印(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版票据。

第四章 会员基本服务

第十六条 会员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向会员发布或发送国家最新政策信息、行业动态等信息资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行业发展争取良好环境;

2、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上,宣传报道会员单位开展的相关重要活动,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

3、组织论坛、技术交流会、专题报告会及研讨会等,为会员单位之间提供业务交流和项目合作服务;

4、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比赛;

5、参加协会组织的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等活动;

6、对会员单位的优秀成果进行推荐;

7、赠阅全年《核工业勘察设计》(季刊)、《会员手册》杂志等,优先在杂志上发表专业文章;

8、参加协会会员大会;

9、其他事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第八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会费标准如下: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50000/

(二)常务理事/监事单位:30000/

(三)理事单位:10000/

(四)会员单位:6000/




入会申请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神庙1号       邮编:100840

登记证号:社证字第4599号

联系电话:010—88024119   88022114   8802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