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通知公告

12-31

2024

核设协[2024]257号 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关于《高温气冷堆核能供热项目厂址选择技术规定》等14项团体标准拟立项的公示.pdf

12-15

2024

核设协[2024]256号 关于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立项的团体标准《核电厂软岩厂址岩土工程勘察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pdf

12-04

2024

核设协[2024]196号  关于发布《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纪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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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2025年5月22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核工业结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结构专委会)第四期学术沙龙暨核电超大冷却塔技术交流会在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召开。本次学术沙龙由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核工业结构专委会主办,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承办,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协办。会议开幕环节由结构专委会秘书长姚迪主持,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王蔚,中国核电工...
2025-05-26
2025年5月22-23日,由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主办的2025年度核工业工程设计成果展示和技术交流会在山东济南成功举办。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唐景宇出席开幕式并讲话,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于勇、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章浩、中核第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靳政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黄珂、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夏志定、深圳中广核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黄伟军、河...
2025-05-2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更好地分享QC小组活动经验,高质量推动核工业行业质量活动的开展,2025年4月23日至25日,由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主办,协会核工业质量管理工作委员会承办,长沙核工业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协办的2025年度核工业行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交流会,在湖南省长沙市成功举办。来自核工业领域的4...
2025-04-26
党建风采
2025年4月7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核仪器行业协会联合党支部(以下简称联合党支部)组织召开党支部会议。联合党支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联合党支部副书记、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王蔚同志主持。会议集中学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核心要点;《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中“党的作风关系人心向背,决定党和国家事业成败”“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
2025-04-09
2025年2月26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核仪器行业协会联合党支部(以下简称联合党支部)组织召开党支部会议。联合党支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联合党支部副书记、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王蔚同志主持。会议包括两个议题,第一个议题是集中理论学习,包括2月16日出版的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2025-02-26
黑色背景2025年1月8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核仪器行业协会联合党支部(以下简称联合党支部)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联合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联合党支部书记、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理事长和自兴同志主持。会议第一个议题是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新时代以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成效...
2025-01-10
期刊
会员管理办法
会费标准
会员申请流程
申请表格
会员申请入口


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3年3月16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保证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会员的凝聚力,共同促进行业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员须遵守协会章程,认真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协会章程赋予的权利。

第三条   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入会和限制退会。可自愿参加协会和所有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可自愿加入任何专业委员会。

第四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   协会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六条   入会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

(二)涉及核能利用、天然铀、核燃料、核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核环保、装备制造、运营、金融投资以及核产业服务、新能源、贸易、健康医疗等核工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以及政府机关。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申请入会,需登录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网站(http://www.cnida.cn/), 进入“会员登录”模块登陆“会员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入会申请。

系统操作过程可参阅《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二)初审。协会秘书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

(三)审批。对初审合格的单位,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适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八条   初次申请入会原则上为普通会员,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可申请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设代表 1名,代表应为单位的现职负责人,代表单位在本会履行职责。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协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单位颁发电子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对会员的动态管理,建立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登记。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络员与协会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登陆会员系统,提交相应变更申请:

(一)变更单位名称或注册地、主要营业场所;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联络员及与协会的联络方式;

(三)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在本会网站予以公告后,会员资格予以终止:

(一) 书面申请退会的;

(二) 主体资格发生终止情形,并书面通知协会;

(三) 2 年不交纳会费的;

(四) 应当终止会员资格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后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会员按相应的会费标准及时交纳会费:

(一)会费交纳标准为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

(二)会员等级变更的单位,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于次年起按变更后对应的会费标准进行交纳。

(三)协会在收到会费 10 个工作日内,推送有国家财政部印(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版票据。

第四章 会员基本服务

第十六条 会员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向会员发布或发送国家最新政策信息、行业动态等信息资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行业发展争取良好环境;

2、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上,宣传报道会员单位开展的相关重要活动,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

3、组织论坛、技术交流会、专题报告会及研讨会等,为会员单位之间提供业务交流和项目合作服务;

4、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比赛;

5、参加协会组织的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等活动;

6、对会员单位的优秀成果进行推荐;

7、赠阅全年《核工业勘察设计》(季刊)、《会员手册》杂志等,优先在杂志上发表专业文章;

8、参加协会会员大会;

9、其他事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第八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会费标准如下: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50000/

(二)常务理事/监事单位:30000/

(三)理事单位:10000/

(四)会员单位:6000/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神庙1号       邮编:100840

登记证号:社证字第4599号

联系电话:010—88024119   88022114   8802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