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通知公告

03-16

2026

‍核设协〔2026〕12号 关于发布《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文印服务投标邀请函》的通知.pdf核设协〔2026〕12号 关于发布《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文印服务投标邀请函》的通知_扫描版(1).pdf

12-19

2025

核设协[2025]259号 关于发布《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投标邀请函》的通知.pdf

11-28

2025

核设协[2025]216号 关于第二十六届中国专利奖推荐专利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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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会长权顺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社会工作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山东省烟台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2026-07-03
近年来,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坚持党建引领,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勇于创新探索,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一些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政治站位不高、纪律规矩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混乱,严重损害了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整体形象和公信力。有关部门重拳整治各类违规乱象,持续推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2026年以来,否决不满足任职条件的14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33名负责人人...
2026-06-24
中国国际跨国公司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张笑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社会工作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河北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2026-06-01
党建风采
为深入抓好习近平党建思想学习贯彻工作,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时代课题,提出一系列管党治党、兴党强党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党建思想。  《通知》明确,习近平党建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
2026-06-23
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15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蔡奇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李希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时代课题,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党建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
2026-06-23
期刊
会员管理办法
会费标准
会员申请流程
申请表格
会员申请入口


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3年3月16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保证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会员的凝聚力,共同促进行业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员须遵守协会章程,认真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协会章程赋予的权利。

第三条   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强制入会和限制退会。可自愿参加协会和所有分支机构组织的活动,可自愿加入任何专业委员会。

第四条   本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   协会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六条   入会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良好;

(二)涉及核能利用、天然铀、核燃料、核技术应用、工程建设、核环保、装备制造、运营、金融投资以及核产业服务、新能源、贸易、健康医疗等核工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校以及政府机关。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申请。单位申请入会,需登录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网站(http://www.cnida.cn/), 进入“会员登录”模块登陆“会员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入会申请。

系统操作过程可参阅《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会员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二)初审。协会秘书处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

(三)审批。对初审合格的单位,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适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第八条   初次申请入会原则上为普通会员,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可申请理事单位。理事单位设代表 1名,代表应为单位的现职负责人,代表单位在本会履行职责。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九条   协会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单位颁发电子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对会员的动态管理,建立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登记。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应指定一名联络员与协会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工作。

第十二条
会员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登陆会员系统,提交相应变更申请:

(一)变更单位名称或注册地、主要营业场所;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联络员及与协会的联络方式;

(三)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协会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在本会网站予以公告后,会员资格予以终止:

(一) 书面申请退会的;

(二) 主体资格发生终止情形,并书面通知协会;

(三) 2 年不交纳会费的;

(四) 应当终止会员资格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后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其在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会员按相应的会费标准及时交纳会费:

(一)会费交纳标准为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

(二)会员等级变更的单位,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于次年起按变更后对应的会费标准进行交纳。

(三)协会在收到会费 10 个工作日内,推送有国家财政部印(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版票据。

第四章 会员基本服务

第十六条 会员服务具体内容如下:

1、向会员发布或发送国家最新政策信息、行业动态等信息资讯。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行业发展争取良好环境;

2、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上,宣传报道会员单位开展的相关重要活动,提升企业知名度和社会公信力;

3、组织论坛、技术交流会、专题报告会及研讨会等,为会员单位之间提供业务交流和项目合作服务;

4、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比赛;

5、参加协会组织的行业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等活动;

6、对会员单位的优秀成果进行推荐;

7、赠阅全年《核工业勘察设计》(季刊)、《会员手册》杂志等,优先在杂志上发表专业文章;

8、参加协会会员大会;

9、其他事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第八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会费标准如下: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50000/

(二)常务理事/监事单位:30000/

(三)理事单位:10000/

(四)会员单位:6000/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神庙1号       邮编:100840

登记证号:社证字第4599号

联系电话:010—88024119   88022114   88022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