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收支和使用管理,保障协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提升会员服务水平,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关于发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的公告》(2024年第3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和《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费收取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协会的会员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按标准交纳每年度的会费。
第二章会费管理及会费标准
第四条 会费管理
1. 会费由协会秘书处按自然年度统一收取。秘书处在每年一季度印发缴纳会费的通知,会员应按通知要求将会费汇入协会银行账户。
2. 新申请入会单位,需在提交入会申请材料的同时按照会费标准缴纳当年会费。入会不足一年的会员单位按一年缴纳会费。
3. 各分支机构由协会统筹管理,会员单位申请加入分支机构不另收取会费,各分支机构不得制定会费标准,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收取会费。
4. 会员单位确因遭受自然灾害、生产经营困难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足额缴纳会费时,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依照《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工作流程批准后酌情减免或缓缴。
5. 会员单位2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并失去会员资格。
6. 会员缴纳会费后,协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为其开具国家财政部印(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票据)。
第五条 会费标准
1. 负责人单位(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所在单位):50000元/年。
2. 常务理事、监事长单位:30000元/年。
3. 理事、监事单位:10000元/年。
4. 会员单位:6000元/年。
第六条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经到会会员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第三章会费使用
第七条 会费的收支管理,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协会设专人负责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不断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协会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等信息,向会员公开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会费的使用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合理使用。
第十条 会费主要用于保障协会正常运转,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开展协会章程规定的相关业务活动的经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
1. 组织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联络员会议等会议支出。
2. 组织开展行业调研、考察交流及行业重大问题研究等业务活动支出。
3. 维护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的运营及宣传工作的支出。
4. 参与乡村振兴、教育帮扶等社会公益活动支出。
5.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核工业勘察设计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2025年10月21日第九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